烏克蘭議會最近通過了一項關于“Spirit drink”(烈酒,現有術語并取自歐盟法律)地理標志的法案,該法案于2022年12月25日由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并將在2年的過渡期后于2024年12月29日生效。
該法律將歐盟第2019/787號法規的規定納入烏克蘭法律,并履行了烏克蘭與歐盟相關協議中關于烈酒監管的義務。
“烈酒”術語介紹
該法律將烈酒定義為通過某種方法或方法的組合生產的酒精濃度最低為15%(以及濃度最低為14%的“雞蛋利口酒”)的、供人類飲用的酒精飲料。
在這項法律之前,烏克蘭的法律只提供了“酒精飲料”的定義,包括任何飲酒精濃度為0.5%及以上的飲料。當新法律生效時,烈酒將成為酒精飲料的一個子類型。
分類和官方名稱
該法律引入了第2019/787號條例中規定的烈酒分類,包括40多個類別。每一類烈酒都是基于其物理、化學和感官品質、成分和生產方法進行分類的。
“烈酒的官方名稱”是指烈酒符合其要求的類別的名稱。如果一種烈酒不符合任何類別的要求,則官方名稱為“Spirit drinks(第45類,其他烈性酒)”或監管法案規定的任何其他名稱。
復合術語和暗示表達
這項法律從歐盟第2019/787號法規中引入了“復合術語”一詞,意思是在酒精飲料的描述、展示和標簽方面,將烈酒的官方名稱或地理標志(添加該名稱是為代表其中的總酒精含量)與一種或多種食品(除酒精飲料和用于生產該烈酒的食物之外)的名稱,或從這些名稱衍生而來的形容詞,或“利口酒”或“烈性甜酒”的術語結合起來。
該法律還從歐盟第2019/787號法規中引入了“暗示表達(Allusion)”一詞,即在食品、酒精飲料或符合某些烈酒類別要求的烈酒(尤其是“利口酒”和“烈性甜酒”)的描述、介紹或標簽中直接或間接提及一個或多個烈酒的官方名稱或地理標志。
該法律特別概述了有關烈酒的官方名稱或地理標志暗示表達的情況和條件,以及在食品、酒精飲料或烈酒的描述、展示和標簽中允許的復合術語中使用官方名稱或地理標志的情況和條件。
烈酒的地理標志
根據法律規定,烈酒的地理標志是一個名稱,用于識別原產于某個國家、地區、定居點或特定地區的烈酒,而該烈酒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歸因于其地理原產地。
烈酒的地理標志的注冊權屬于一個生產商或生產商團體,他們在指定地理位置內生產的烈酒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歸因于該地理位置。只有當單一生產商是指定地理位置內唯一的烈酒商時,他們才有權注冊烈酒的地理標志。在某些情況下,為烈酒注冊地理標志的權利也可能屬于國家,也就是屬于被授權的國家機構。
烈酒的說明書
為了注冊地理標志,烈酒必須符合農業部專家委員會批準的規范。產品說明書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作為地理標志受到保護的名稱;對于用烏克蘭語以外的語言表示的名稱,需要用烏克蘭字母表中的字母轉寫;
-烈酒的類別(如果該飲料不屬于任何類別則使用術語“Spirit drinks”);
-對烈酒特征的描述,包括主要歸因于其地理原產地的特征,以及關于其生產中使用的原材料的信息;
-盡可能準確地確定地理區域及其邊界,同時考慮到能夠確定烈酒及其地理起源之間聯系的詳細信息;
-關于烈酒的生產方法的說明;
-確立烈酒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與其地理來源之間聯系的詳細信息;
-關于驗證烈酒與其地理標志一致性的認證機構的詳細信息;
-關于地理標志的任何特定標簽規則。
地理標志的注冊
一旦產品說明書獲得批準,申請人有90天的時間向烏克蘭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地理標志申請。申請必須包括相關申請表、批準的產品說明書和一份概述說明書要點的單獨文件。
烈酒的地理標志是根據地理標志法中規定的規則進行審查和注冊的,該法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19年12月,當時的規定與歐盟第1151/2012號法規保持了一致。
使用已注冊地理標志的權利
在作為烈酒的授權制造商在國家地理標志登記處登記后,每一個按照產品說明書制造烈酒的生產商都有權使用為該烈酒注冊的地理標志。
將已注冊的地理標志用于烈酒包括以下操作:將其應用于產品或標簽;將其應用于包裝并在廣告中使用;將其應用于信箋、發票和其他烈酒附帶的文件上。
禁止將已注冊地理標志用于未注冊地理標志的烈酒。如果地理標志與“風格”“類型”“方法”“制造”“模仿”“風味”“喜好”或任何其他相似的詞語或短語一起使用,這一禁令也同樣適用。
在給烈酒貼標簽時,已注冊的地理標志可能會附有“烏克蘭烈酒的已注冊地理標志”文字,該文字可能會附帶有一個特殊的符號——橢圓形字母G和I(烏克蘭語)。
該法律將對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法人實體處以2500歐元的罰款,對個體企業主處以1700歐元的罰款。
過渡期
該法律將于2024年12月29日生效,烈酒制造商將擁有2年的過渡期以對其生產調整,使其烈酒符合新類別的要求,并做好認證和地理標志注冊的準備工作。這一過渡期還將允許相關國家機構制定和通過適用的規章制度和程序。
烏克蘭的制造商還有一個可持續到2026年1月1日的單獨過渡期,以停止將某些受歐盟保護的地理標志用于烏克蘭生產的類似烈酒飲料,如Cognac(干邑)、Armagnac(雅文邑)、Calvados(卡爾瓦多斯)、Grappa(格拉帕)和Anis Portuges(葡萄牙茴香酒)。這一過渡期是根據《歐盟-烏克蘭聯系國協定(Ukraine-EU Association Agreement)》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