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摩爾多瓦農業和食品工業部發布《酒精飲料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期截至2023年5月12日。規定了酒精飲料的定義、說明、展示和標簽的具體規則,以及原產地標志和地理標志的保護規則,關于酒精飲料生產中使用的農業來源乙醇和農業來源蒸餾物的規則,關于其質量、安全和流通的基本規則和要求,以防止欺詐行為,并確保高水平的消費者信息和保護。酒精飲料生產中使用的乙醇和蒸餾物必須完全來自農業,不得含有通過乙烯或其他非農業來源酒精的催化水合作用獲得的合成酒精;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條例》中規定的規則用于酒精飲料生產,根據現行飲用水質量衛生規則,飲料生產中使用的飲用水應無色、清澈、無異味和味道,在適當的情況下,允許使用總硬度不超過1mol/m3的無條件飲用水,前提是其添加不會降低產品質量;擬出售供人類直接消費的瓶裝飲料必須按照第1100/2000號法律的規定貼上標簽,飲料的類別是其法定名稱,用于其描述、展示和標簽,飲料標簽上應清晰可見地標明法定名稱,不得更換或修改。
更多詳情參見:
https://particip.gov.md/ro/document/stages/proiectul-de-hotarare-cu-privire-la-aprobarea-regulamentului-privind-definirea-descrierea-prezentarea-si-etichetarea-bauturilor-ce-contin-alcool/10394
來源:摩爾多瓦農業和食品工業部